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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电动自行车通行证办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2026-09-10

各位同学:

为维护校园交通安全秩序,压降电动自行车安全隐患,我校实行电动自行车凭证入校、通行证总量控制逐年削减管理制度。现将办证范围、办理要求、相关附件材料统一通知如下:

一、入校通行规则

所有电动自行车必须持有本校安稳部核发的通行证方可进入校园,无通行证车辆禁止入校。通行证实行总量管控、逐年缩减政策。

二、可办理通行证人员范围

1. 居住校外37度公寓、金鼎公寓、刘娘府公寓的在校生,可依规申请办证;

2. 经学院审批备案的走读在校生,可依规申请办证。

(特别说明:住校内学生不予办理通行证,已办理通行证到期自动失效,不再新增)

三、通行证使用管理要求

1. 通行证仅限本人及本人日常使用车辆专属使用,严禁代办、伪造、线上买卖通行证,一经查实将视情节给予对应校纪处理;

2. 车辆行驶证所有人与申请人非同一人时,申请人必须签署《电动自行车使用承诺书》(具体格式不限),内容承诺车辆由本人长期实际使用;核查承诺虚假的,直接取消通行资格并注销通行证。

四、办证提交材料

1. 电动自行车行驶证原件或复印件;

2. 填写完整的《电动自行车通行证补办登记表》(制式表格在安稳部官网下载)并由学院在登记表上盖章证明;

3. 走读生额外提供走读证明;

4. 车辆非本人名下的,额外提供《电动自行车使用承诺书》(制式表格在安稳部官网下载)。

五、办理地点

全部材料整理齐全后以学院为单位统一报送至校安稳部服务大厅审核办理。


北方工业大学安全稳定工作部(处)

20268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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