北方工业大学
工程施工安全、防火安全协议书
工程名称:
工程地点:
工程工期: 年 月 日 至 年 月 日
建设单位(甲方):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手机:
施工单位(乙方):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手机:
监理单位(丙方): (盖章)
项目负责人(签字):
联系电话: 手机:
签订日期: 年 月 日
北方工业大学建筑施工现场
防火安全协议书
工程名称:
建设单位:
施工单位:
为保证学校消防安全,按照《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的要求,经双方同意签订本协议书。北方工业大学(以下简称甲方)和 (以下简称乙方)应当履行以下协议:
一、甲方负责做好教育本校师生员工自觉遵守乙方施工现场和生活、办公区的防火安全管理规定,不得随意进入乙方所辖施工、生活、办公场所。
二、乙方应在进入施工现场前到甲方办理施工手续,签订防火安全协议书,否则不准进入现场施工。
三、甲方负责向乙方提供《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乙方负责对施工人员进行宣传和教育。
四、乙方要认真执行《消防法》、《北京市消防条例》等有关法规,遵守《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建立义务消防组织,制定防火制定和灭火预案,配备消防器材,明确防火负责人并报甲方备案。
五、甲方对乙方所辖场地的防火安全情况有权实施监督和检查,发现违法、违规及违反本协议书之内容的行为,有权对乙方负责人、直接责任人进行教育或处300-500元罚款。对随时可能发生火灾危险的隐患部位,有权责令该单位立即整改;在紧急情况下,有权责令其停业作业。
六、由于乙方原因酿成火灾或其他事故,乙方需赔偿由此给甲方造成的经济损失;甲方同时将依据《北京市消防条例》和《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对乙方进行处罚。
七、本责任书自签字(盖章)之日起至工程竣工,乙方完全撤离施工现场之日止有效。
八、本责任书一式三份,报北京市消防局石景山消防支队一份备案,甲、乙双方各执一份。
甲方:(盖章) 乙方:(盖章)
负责人:(签字) 负责人:(签字)
年 月 日 年 月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