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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消防安全巡查制度

发布日期:2024-11-11

  

第一条  为了及时发现和消除火灾危险,纠正违章行为,提高预防能力,减少火灾事故的发生,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学校是消防安全重点单位,应当设置专人每日进行防火安全巡查。防火安全巡查工作应由年富力强,认真负责的人员担任。

第三条  巡查人员发现违章行为要立即制止,妥善处理火灾隐患,发现初期火灾,要及时采取扑救措施并立即报警。

第四条  防火巡查应认真填写巡查记录,同时在巡查记录上签名,并及时向领导汇报发现的问题。

第五条  白天巡查的间隔不大于4小时,夜间巡查间隔不大于2小时,遇大风或雷雨天气要增加巡查频次。

第六条  巡查内容应包括:

(一)用火,用电有无违章情况;

(二)安全出口、疏散通道是否畅通,安全疏散指示标志灯和应急照明灯是否完好;

(三)消防设施、器材和消防安全标志是否在位和完好;

(四)常闭式防火门是否处于关闭状态;

(五)消防值班人员及重点部位人员是否坚守岗位;

(六)重大活动场所在活动中,安全疏散等措施是否落实;

(七)其它消防安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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