诈骗,是指以非法占有为目的、用虚构事实或隐瞒真相方法骗取款额较大的公私财物的行为。
一、代表性案例
1、利用调包诈骗
2003 年 8 月 14 日,建筑学院学生申某,与高中时同学在公共汽车站等车时,看到有一青年男子在其面前丢下一个钱包,还没等他们反应过来,后面一男子将钱包拾起,故意打开钱包露出里面的现金,并提出一起到没人处分钱。刚走出没多远,前面丢钱包的人又翻回来,询问他们是否捡到一个钱包,同学看到捡钱包的人不承认,自己也不好意思说。这时丢钱包的人非说是同学捡了他的钱包,而且还说钱被他们存到银行卡里,要想证明自己没捡钱包就用卡到银行去取钱,能取出来,证明没有捡钱包,取不出来,说明捡了他的钱包。同学为了证明自己,四个人一起来到银行,两个同学分别用卡取出 3400 元和 7500 元现金,并一块放在申某的书包里。这时丢钱包的人又提出:要看看他们的衣兜和书包,在查找过程中,捡钱包人将捡到的钱包放入书包内,同时将刚取出的现金拿走。
2、利用求助诈骗
2003 年 9 月 20 日,信息工程学院学生郭某,男,晚 9 时许,自己一人在校南门外马路上闲逛,行至首钢工学院附近,遇见一男一女,大约 20-30 岁,他们主动上前搭讪,要求借电话卡一用,并表现出很焦急的样子说,自己的手机没电了,想打个电话给上海的公司。郭将自己的 201 卡借给了对方,听那个女的打电话时郭得知,他们是从上海来北京,途经天津时司机酒后驾车,撞了一个天津女孩,急需 10 万元钱,他们身上带的钱已经花光,让公司把钱速汇过来,但是他们的龙卡被吞,于是电话那边要他们借一个龙卡转钱。通话结束后,那个女的就向郭借龙卡,就在郭犹豫的时候,那个男的就把他们的身份证号码说了一遍,同时又说,他们是上海一家房地产公司的,到北京来旅游,那个男的父亲是房地产公司的老总,他们条件很不错,这次出了意外,很希望郭能帮助他们。在他们的花言巧语下,郭同意将龙卡借给他们。于是,他们又用郭的电话卡继续给公司打电话谈有关汇款事宜,同时要了卡的密码、卡号。为了查看款是否汇到,他们专门来到北里建行柜员机前,当卡插进去后,柜员机却显示 10 万元款还没到。这时对方说可能由于晚上网络故障造成的,为防止款到后郭走掉,要了他的身份证号码,在此过程中,对方还把郭的龙卡拿到自己手里看了看。同时,双方约定好第二天早晨 9 点半在学校门口见面,一起去银行提款。当晚郭回到宿舍后,把此事向同学说了一遍,经同学提醒发觉不对,电话查询发现卡上的 3223 元已被人去走。
3、谎报学生发生意外进行诈骗
建筑学院学生栾某,家住河北某市, 2002 年 9 月的一天突然接到一个自称是北方工业大学学生会的人给其家里打来电话,说栾某在校突然得了重病,现正在首钢医院抢救,请家里速寄 2000 元至某一帐号上,其母亲在电话中欲询问详细情况,对方迅速挂断了电话。其母觉得此事蹊跷,没有将钱寄出,在我校学生栾某宿舍和手机都联系不上的情况下,又与远在北京工作的亲属取得联系,在其亲属来到学校后,才发现原来是一个骗局。
4、利用招工进行诈骗
《北京日报》 2004 年 2 月 27 日刊登《骗子公司连骗 12 所高校学生》的报道,据报道:两名骗子在杨庄中区一地下室内,以北京飞梦达信息咨询有限责任公司的名义,与我校 120 余名学生签订协议,以抄写材料为诱饵,骗取每名学生 100 元押金,共骗去 12000 余元。此案由石景山八角城管分队查获。
5、利用网络交友进行诈骗
某学院男学生彭某, 2003 年 8 月下旬,彭在网上结识一自称叫白某的人,男, 26 岁,开始是在网上联系, 8 月 28 日,二人相约在白的住处苇子坑一住宅小区地下室见面。 8 月 31 日白又来到学校与彭见面,并到彭的宿舍。二人在聊天时,白提出交换手机,彭随即同意。 9 月 3 日白又来到学校,白告诉彭他已找到工作并于 4 日上班,由于手中没钱,想向彭借点钱,彭随即到学校柜员机提款 200 元,将钱借给他。 9 月 6 日下午,彭应约来到白工作地,世纪宏达科技公司,晚上又回到白的住处。当晚,白再次提出借钱,彭从当地柜员机提取 200 元,又借 100 元给白。其间,白曾翻看彭的钱包。 9 月 8 日,二人在短信联系中,白告诉彭已辞掉工作并搬了家。 9 月 11 日,彭在查看钱包时,发现信用卡不是自己的,自己又到银行核实确认是他人的卡。当即通知家人在开户地查询结余,结果发现卡上金额已在 9 月 6 日晚被提走 4000 元, 9 月 7 日又被提走 4400 元,以后再也联系不上。
6、利用推销进行诈骗
2003 年 11 月 17 日,一个自称是化装品推销员的来到建筑学院学生蔡某、席某和冯某她们宿舍,对方以搞宣传、做广告、促销新产品的名义,承诺如果卖了她们的产品,公司可以为其免费培训、免费美容等,在花言巧语的哄骗下,三位同学共买了 300 余元的假冒伪劣化装品。幸亏三位同学及早醒悟,报告了保卫处,及时将其抓获,追回被骗钱款。
二、大学生被诈骗的特点
诈骗时间: 一般多发生在寒暑假期间和开学后一段时间。因为此时学生为注册缴纳学费,每个人手中大都存有一定数量现金,一旦诈骗得手,对学生而言,损失是巨大的。
行骗地点: 诈骗分子大多选择在校园、银行门口、汽车站、火车站和路边公共电话亭附近,这些地方人员复杂,行骗时不易引起受害者怀疑,而且这些地方视野开阔,如果失手,容易逃跑。
受骗对象: 从前街头诈骗分子一般都选择下岗职工或中老年人为诈骗对象,但近年来大学生也逐渐成为受害者。在被骗的大学生中大部分是外地或刚入学的新生,特别是有些大学生是第一次离开父母、第一次出远门,缺乏社会经验。
三、如何防止被诈骗
1、提高防范意识,防止上当受骗。
诈骗分子的骗人手段是多种多样的,除上述列举的案例外,还有利用非法传销、手机短信进行诈骗的案件,为减少或杜绝此类案件的发生,请同学们在生常生活中做到:不贪图便宜,不谋取私利;在提倡助人为乐、奉献爱心的同时,要提高警惕,不要轻信陌生人的花言巧语;不要把自己的住址、班级、姓名、电话号码等随便告诉陌生人,以免上当受骗。
2、交友要谨慎,避免以感情代替理智。
交友最基本的原则有两条:一是择其善者而从之,真正的朋友应建立在志同道合、高尚的道德情操基础之上,是真诚的感情交流而不是简单的利益关系;二是严格做到“四戒”,即戒交低级下流之辈,戒挥金如土之流,戒交吃喝嫖赌之徒,戒交游手好闲之人。与人交往要区别对待,保持应有的理智。
3、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
加强个人道德修养,增强法制观念是防止上当受骗的最有效方法。从上述案例可以看出,除少数大学生被骗是出于同情心里以外,大部分同学是因为有利所图而造成的。特别是近年来,随着社会上非法传销活动日益向校园渗透,部分大学生在参与过程中,既成为受害者又是害人者。纠其主要原因还是利益驱使,法制观念淡薄所致。
保持警惕性,学会识别诈骗分子:从上述案例中不难看出,诈骗分子的伎俩并不是多么高明,只要稍加思索即可识别。一是遇到陌生人对你过分热情时,你要多问几个为什么;二是不要存有侥幸占便宜的心理,往往是小便宜没占着,吃大亏的是自己;三是大学生外出上街、择业以及收到陌生人发来的中奖短信要慎重对待,在听其言、观其行的过程中识别诈骗分子;四是遇事要冷静,当你遇到有人向你求助时,不要轻易与其对话,请他与学校保卫处或当地公安机关联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