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一条 为了减少火灾危害,及时清除火灾隐患,制止违章行为,保障学校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根据《北方工业大学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和学校实际情况制定本制度:
第二条 各部门要严格执行《北方工业大学防火安全工作管理规定》按照:四级(防火部位安全员、科室级防火负责人、院处级防火安全小组、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或办公室)、七查(部位安全员每天查、科室防火负责人每周查、院处级防火安全小组每月查、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或办公室每个季度查、重大活动前必须查、节假日前重点查、针对隐患反复查)的制度,认真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第三条 检查人员在防火检查中要详细填写检查记录,并由检查人和被检查部门负责人或参加检查人员在检查记录上签名。
第四条 检查人员必须认真负责的对下列项目和内容进行防火安全检查。
(一)消防安全重点部位的管理情况;
(二)师生员工对消防知识的掌握情况;
(三)消防控制室设备运行情况,值班情况;
(四)防火巡查人员的巡查及记录情况;
(五)大型活动的组织管理情况和应急疏散措施的落实情况;
(六)易燃易爆化学危险物品的管理和场所防火、防爆措施落实情况及其它重要设备、物资的安全情况;
(七)用火、用电管理及有无违章情况;
(八)灭火设施、设备、器材的配置,维护、保管及有效情况;
(十)消防水源及消防通道情况;
(十一)消防安全标志、疏散指示及应急照明灯的设置和运行情况;
(十二)安全疏散通道、安全出口畅通情况;
(十三)火灾隐患整改及安全措施落实情况;
(十四)其它需检查的内容。