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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编辑:admin   时间:2015-05-26 14:09:55   浏览量:

 

  为认真贯彻落实北京市教育委员会关于做好2010冬季校园安全工作的文件精神,加强消防安全“四个能力”建设,切实做好我校今冬明春火灾防控工作,有效预防和减少火灾事故发生,最大限度避免或减少人员及财产的损失,确保重要季节、重大节日以及大型活动消防安全,根据《石景山区2010至2011年度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的通知要求,学校从2010年11月起至2011年3月底,在全校集中开展今冬明春火灾防控专项行动。具体方案如下:
  一、组织领导
  学校成立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领导小组,其领导机构组成:
  组 长:(省略)
  副组长:(省略)
  成 员:(省略)
  领导小组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活动的协调和安排。
  主 任:(省略)
  副主任:(省略)
 
 二、工作目标
  全面贯彻落实《中华人民共和国消防法》和《高等学校消防安全管理规定》,强化落实逐级消防安全责任制。紧紧围绕今冬明春季火灾防控工作重点,大力开展火灾防控宣传教育活动,全面提高师生员工的消防安全素质,不断加强全校火灾防控能力和水平,深入开展火灾隐患排查和整治,采取最有力的工作措施,努力保持今冬明春我校火灾形势稳定,坚决预防和遏制重特大火灾、群死群伤火灾事故的发生,确保元旦、春节和全国两会期间的消防安全,为构建和谐校园创造良好的消防安全环境。
  三、实施阶段
  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活动从今年11月10日至2011年3月底止,共分三个阶段:
  第一阶段,动员部署自查(2010年11月10日至2010年12月31日)
  本阶段重点工作是抓好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的计划安排、动员部署和宣传教育,各单位普遍进行一次火灾隐患自查。
  1、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制定并下发冬春季火灾防控专项行动方案。
  2、保卫处在元旦前组织开展一次冬季防火安全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校园冬季防火意识。
  3、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在元旦前组织相关单位和人员对校园重点防火部位进行一次全面的消防安全检查。
  4、各单位要结合本单位的实际情况,制定冬春季防火工作专项行动工作计划,扎实有效地开展防火宣传教育活动,对本单位辖区进行安全督查。
  5、保卫处组织后勤集团重点防火部位人员开展一次冬季防火安全教育。
  6、后勤资产管理处、后勤集团和保卫处对全校的消防设施、设备进行检查和维修,确保消  防设备处于良好状态。
  第二阶段,火灾隐患整改(2011年1月1日至2月28日)
  本阶段各单位要对所属重点防火部位进行一次全面复查,对未能及时整改的火灾隐患,要利用寒假期间落实整改,同时,做好元旦、寒假和春节期间的安全工作。
  1、各单位对寒假期间不使用的办公室、实验室、学生食堂、公寓等部位进行一次安全检查,在确认安全后要断水、断电,关好门窗,贴好封条并安排好假期值班人员。
  2、各学院在寒假前对所属的实验室、专业教室进行一次防火安全检查,重点检查专业教室有无乱拉电线和违章用电现象,对存有可燃杂物的教室要彻底清理。
  3、基建部门要加强对校内施工单位的监督、检查和安全管理,落实安全责任制,签订安全防火责任书,尤其对安全用电、电气焊及室内修缮等要加大检查力度,相关人员必须持证上岗。
  4、后勤集团学生公寓的管理部门,对假期留宿的学生要加强安全用电的教育和管理,杜绝乱拉电线和使用违章电器,预防火灾事故的发生。
  5、各学院、部、处、室、馆及中心要对本单位师生员工加强安全燃放烟花爆竹的宣传教育,严格遵守《北京市燃放烟花爆竹安全管理规定》和学校有关安全燃放烟花爆竹规定。
  6、寒假期间有加班任务的部门和学院要指定安全负责人并落实责任。

第三阶段,巩固提高(2011年2月29日至3月28日)
  本阶段重点是结合火灾防控专项行动计划通报工作进展情况,进一步总结经验。同时,布置两会期间的安全工作。
  1、落实火灾隐患整改计划,逐步解决一时难以解决的隐患,力争彻底解决一部分火灾危险性较大的和人员聚集场所的火灾隐患。
  2、各级主管领导和防火安全负责人要各司其职,新学期开学后要加强监督、检查。对影响防火安全的行为,要及时制止并进行批评教育。对发现的新隐患要及时处置。
  3、做好两会前的安全检查,确保两会期间不发生任何火灾事故。
  4、防火检查要有记录,查出的火灾隐患要登记备案,落实整改责任人。
  5、各学院、研究生部、学工办、保卫处要积极配合公寓管理部门,特别是加强对学生的防火教育,对居住学生公寓和校内家属楼的学生房间进行经常性的防火检查,确保安全。
  6、布置2011年防火工作。各单位结合本单位实际,制定2011年防火宣传、教育、检查等工作计划。
 
 四、工作要求
  1、各级领导要高度重视专项行动,加强活动的组织领导,狠抓各阶段工作的落实。
  2、各单位要在学校防火安全委员会领导下,认真落实防火安全责任,加大火灾隐患整改力度,对本单位存在的火灾隐患要主动整改,不得相互推诿责任。
  3、各单位在12月30日前将自查结果报专项行动办公室。学校将在寒假前对挂账隐患进行专项检查和整改。

 

                     

                                                                 北方工业大学
                                               2010年12月1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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