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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外国留学生安全管理暂行规定
编辑:admin   时间:2015-04-24 11:21:33   浏览量:

 

 

为加强对外国留学生的管理,保障留学生的人身和财产安全,维护校园的稳定,特制定本规定:

 一、我校留学生的安全保卫工作由国际合作与交流处牵头,保卫处和后勤资产管理处协助执行。每学期开学初国际合作与交流处、保卫处和后勤资产管理处要共同给全体留学生作安全常识教育,宣讲国家的相关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

 二、保卫处要加强对留学生公寓的安全管理,在加强巡逻和监控的同时,协助留学生公寓查找消防和安全上的隐患,后勤资产管理处积极协助处理。

 三、留学生应自觉遵守《中华人民共和国外国人入境出境管理法》及其《实施细则》、《中华人民共和国国家安全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境内外国人宗教活动管理规定》和各项校纪校规。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应加强对留学生的政治管理、安全管理和社会管理,预防突发事件,积极配合公安机关等相关部门及时处理各项涉外事故和案件,维护留学生良好的学习和生活秩序,同时办理好留学生日常的入出境、居留、延长、变更等项手续,并积极配合公安、安全、海关和卫生检疫等部门做好各项监管工作。

 四、留学生举办各类大型活动,应遵守学校大型文体活动的管理规定,提前一周经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向保卫处提出申请,经批准后方可举行。保卫处负责警卫工作。

 五、留学生在校内发生突发事件时,应立即报告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在校外遇到突发事件时应及时拨打报警电话110寻求帮助并同时向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报告。做到发生问题及时报告。

 六、留学生不得从事反对中华人民共和国宪法确立的根本制度的活动,不得危害国家安全,不得从事与留学生身份不符的活动,不得损害社会公共利益,破坏扰乱公共秩序。

 七、留学生应遵守中国的各项法律、法规和学校的规章制度。留学生因本人违反中国法律而发生刑事案件或治安案件的,由中国公安司法部门依法处理,违反校纪校规的由学校按有关规定进行处理。

 八、学校尊重留学生本国的风俗习惯和宗教信仰,留学生要尊重中国公民的风俗习惯,校内严禁传教及宗教聚会等活动。

 九、留学生的住宿应服从留学生公寓的安排和管理。留学生公寓每天晚上11:00关闭大门。如确有特殊原因需晚归者,应事先向公寓前台说明,并进行登记。

十、留学生须遵守消防法规,按有关规定使用电器设备,不得在宿舍内使用电炉等超负荷大功率电器、不得私拉电线。如违反规定造成火灾的,要赔偿经济损失,情节严重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责任。    

十一、切实加强留学生公寓外来人员出入管理。来访者必须持有效证件到公寓前台登记,无证件者不得进入留学生公寓。亲友如需在留学生公寓留宿,必须事先经公寓负责人批准并按相关规定办理入住手续。

 十二、外国留学生要求在校外(非涉外宾馆、当地居民、公寓、私人住宅等处所)住宿,须事先向学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出示《合法住房租赁合同书》、当地房管部门和公安机关批准房主向外籍人员出租房屋的许可证明,必须向居住地派出所申报住宿登记、变更住宿地址,经本校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方可住宿校外。

 十三、留学生在校学习期间不得经商或从事其他经营性活动,但可以按学校规定参加校内勤工助学活动。

  

 

                             北方工业大学

                              2009年1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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