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研究生教育事业的发展和我国在国际地位的日益提高,国际间及与境外学术交流活动日益增多,为了规范研究生的管理,现就我校研究生因与国(境)外联合培养或进行科研合作、短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短期探亲、自费留学、出国(境)等事宜作如下规定。
一、我校与国(境)外联合培养研究生
(一)必须经我校研究生部与国际合作与交流处批准,双方院(系、所)、指导教师签有正式联合培养协议,且国(境)外指导教师资格应事先得到学校的确认。
(二)与国(境)外联合培养研究生的学位课程必须在国内完成,部分选修课和科学研究论文工作在国(境)外完成,论文答辩和学位授予在国内进行。
二、我校与国(境)外进行科研合作
(一)双方必须签有进行科研合作的协议书。与国(境)外进行科研合作,作为研究生进行科学研究与论文工作的一种形式,内容应与学位论文研究的内容相同或主要内容与方向相一致,在国(境)外进行科学研究的时间一般不得超过一年,逾期未归,按旷课论处。若内容不相一致,本人坚持要出国(境),可按“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办理退学手续。
(二)若因在国(境)外不能按期进行论文答辩,应视具体情况,予以肄业或结业处理。
(三)在国(境)外的时间超过三个月,非定向研究生停发普通奖学金。
(四)申请手续为:
1、凭国(境)外正式邀请函、协议书(协议书内容应包括:培养或合作内容及要求、起止时间;对方资助方式、内容与数额等)原件索取申请表,逐项填写、盖章;
2、将申请表交研究生部,同时附上国(境)外正式邀请函、协议书复印件一份;
3、研究生部主任批准。
三、短期参加学术交流活动
研究生在校期间被邀参加国(境)外专业学术会议,被录用的专业学术论文内容应与学位论文将要研究的内容相同或在主要方向与内容方面基本一致。申请手续同上。
四、短期探亲
短期探亲一般利用节假日或寒、暑假,若因特殊情况无法按时返校,可按“北方工业大学研究生学籍管理规定”履行请假手续。不请假或逾期未归,按旷课论处。
五、自费留学
(一)在校研究生自费留学必须办理退学手续。
(二)办理过退学手续的研究生,学校将予以保留学籍一年。
(三)对未办理退学手续就私自离校出国(境),按旷课论处。
六、附则
研究生出国(境)期间一切责任自负。逾期不返者,学校将按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
本规定于6月4日经校务会讨论通过,自即日起执行。解释权在研究生部。
北方工业大学
2007年6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