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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学生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规定
编辑:admin   时间:2015-04-27 10:37:33   浏览量:

 

 

第一章  总 则

第一条  为宣传贯彻《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兵役法》、《中华人民共和国国防教育法》,将我校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工作向科学化、规范化和制度化发展,根据教育部、总参谋部、总政治部发布的《学生军事训练工作规定》(教体艺[2007]7号)和《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教体艺[2007]1号)等文件和我校的实际情况,特制定本规定。

第二条  实施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是指对在我校学习的学生开设军事课(包括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使学生掌握基本的军事技能和军事理论,增强国防观念、国家安全意识,加强组织性、纪律性,弘扬爱国主义、集体主义和革命英雄主义精神,磨练意志品质,激发战胜困难的信心和勇气,培养艰苦奋斗、吃苦耐劳的作风,树立正确的世界观、人生观和价值观,提高综合素质。实施国防教育与军事训练是国家培养人才和国防后备力量建设的重要措施,是我校教育和教学的一项重要内容。

第三条  学生接受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是依法履行兵役义务。参训大学生应以饱满的政治热情,积极的学习态度,投身于国防教育和军事训练中去,依法履行自己的职责。

第二章  学生军训的组织

第四条  学生军事课的组织工作由学校党委武装部主管,学校学生工作办公室、教务处、财务处、后勤资产管理处及各学院等部门协同工作。

第五条  学校武装部在每届学生军训前组建该届的学生军训团,具体负责实施每一届学生的军事课计划。学生军训团按部队基本建制组建,设连、班,以连为单位接受军事技能训练和军事理论教学。

第三章  学生军训守则

第六条  大学生接受国防教育和进行军事训练是依法履行兵役义务的基本形式,要严格遵守各项规章制度,从思想上、行动上都要以一个真正军人的标准来要求自己。要求做到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磨练意志;勇敢顽强、吃苦耐劳。

第七条  以解放军《内务条令》、《纪律条令》、《队列条令》为基准,认真学习军训教材,听懂各种口令、领悟各种动作,熟悉并掌握军事基本知识和技能。要求做到统一着装,训练时精神振奋,严肃认真。按照口令做到动作准确、迅速,认真执行各种勤务。

第八条  按时参加军事理论课和军事技能训练,遵守作息时间。做到不迟到、不早退、不无故缺课,无特殊情况不允许请假。

第九条  积极参加军训期间的文体活动和各项竞赛评比活动,培养集体主义精神和团队意识。

第十条  尊重教官和带队老师以及军训基地的管理人员。团结同学,互相帮助,虚心向承训部队官兵学习,做他们的知心朋友。

第十一条  爱护武器装备、训练器材和军训的各种设施,不准玩弄、拆卸武器和训练器材,损坏公物要赔偿。

第十二条  注重军训期间乘车、训练、活动和休息时的安全,统一集体行动,不准嬉笑、打闹;不准私自离开营房和训练基地,宿舍不准留宿非本室人员。

第十三条  军训期间谢绝学生家长、亲属及朋友到基地探望。

第十四条  军训期间,进行 “军训优秀战士”的评选和各种活动的评奖。凡违反校纪校规和军训有关规定的,按照《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四章  军事理论课和学生校内操课训练

第十五条 军事理论课课堂秩序。尊重教官,精神集中,认真听讲,着装整齐,坐姿端正,认真做好笔记。不许交头接耳、大声喧哗、睡觉、接打手机、玩弄物品。保持肃静的课堂秩序。

第十六条 集合、点名、报告。各连在指定位置列队集合,各班班长清点人数并报告连长(应到人数、实到人数、请假、旷课人数及名单)。准时列队进入课堂,迅速在指定座位就座。上课前,各连连长按序列下达全连起立口令,向团值班干部报告,团值班干部整理部队并向讲课教官报告,经教官允许后,下达坐下口令开始授课。

第十七条 学生校内操课训练。各连准时在学校体育场按指定位置列队集合,执行报告制度(同上)。按照团值班干部下达的训练科目进行各项训练和学习。训练时严肃认真,服从指挥,仔细体会队列及单兵动作,学习并熟悉各项规章制度。

第五章 学生军事技能训练

第十八条 军训一日生活制度

(一)起床。听到起床号(信号)后,全连人员方可起床(连值班员应当提前十分钟起床),并立即按照规定着装,迅速做好出操准备。各类值班(值日)人员按照规定同时起床,并迅速到岗,认真履行职责。卫生员检查各连有无病号,对患病者根据情况处理。

(二)早操。听到出操号(信号)后,各班迅速集合,跑步带到连集合场地,向连值班员报告。连值班员整理队伍,清查人数,向连首长报告,由连首长或者连值班员带队出操。

(三)整理内务和洗漱。早操后,开始整理内务、清扫室内外和洗漱,时间不超过三十分钟。班值日员协助检查并整理本班的内务卫生。连值班员检查全连的内务卫生。

(四)开饭。听到开饭号(信号)后,以连为单位带到食堂门前,由连值班员整队,按照连值班员宣布的次序依次进入食堂。就餐时保持肃静,餐后按连队安排行动,不得散乱自行离去。

(五)操课。操课前,根据课目内容做好准备。听到操课号(信号)后,各连迅速集合整队,检查着装和装备、器材,各班清查人数记录考勤,上报连值班员,带到课堂(训练场、作业场)。操课中,按照计划要求周密组织,认真听讲,精心操作,遵守课堂(训练场、作业场)纪律,严防事故。课间休息,由连值班员发出休息信号,休息完毕,发出继续操课信号。操课结束后,检查装备,清理现场,集合整队,进行讲评。操课往返途中应当队列整齐,歌声嘹亮。

(六)午休。听到午休号(信号)后,除执勤人员外均应当卧床休息,保持肃静,不得进行其他活动,连值班员检查全连人员午睡情况。勤务人员不得大声喧哗,脚步要轻静。

(七)课外活动。课外活动时间,由军训团统一安排,各连按照要求认真执行。

(八)晚点名。每天必须进行晚点名。点名通常以连为单位于就寝前列队进行(也可以以班为单位进行)。点名的内容通常包括清点人员、生活讲评、宣布次日工作或者传达命令、指示等。点名后要向连首长报告清点情况。各连将当天考勤记录报告团值班员。

(九)就寝。连值班员在熄灯号(信号)前十分钟,发出准备就寝信号,督促全体人员做好就寝准备。就寝人员应当放置好衣物装具,听到熄灯号(信号)立即熄灯就寝,保持肃静。

(十)紧急集合。紧急集合由军训团统一组织实施。学员要识别并熟记紧急集合信号,携带好装备到指定地点列队。

第十九条 军容风纪、礼貌礼节、行为举止

军容风纪是军队和军人的仪表、风貌,是军队作风纪律和战斗力的表现。军训团要建立军容风纪纠察队,在营区及其附近组织军容风纪纠察。纠察人员对违反军容风纪者应当令其立即改正,对不服从纠察和严重违反军容风纪的给予批评教育,必要时予以扣留并通知其所在连队负责人领回严肃处理。

(一)着装。学员必须按照统一规定,着统一军服,军服应当保持整洁,配套穿着,不得混穿。在军服外不得罩便服,不得披衣、敞怀、挽袖、卷裤腿。扣好领钩、衣扣,操课和集体活动时着军鞋。除工作需要和洗漱外,不得穿拖鞋、便鞋、赤脚或赤脚穿鞋,保持军容严整。

(二)仪容。学员必须保持整洁的仪容、仪表。学员头发应当整洁,男学员不得留长发、大鬓角和胡须。学员着军服时,不得化妆,不得留长指甲和染指甲,不得围围巾,不得在军服和武装带上系挂钥匙和饰物,不得戴耳环、项链、领饰、戒指等。除工作需要和眼疾外,不得戴有色眼镜。

(三)举止。举止要端正。学员必须举止端正,谈吐文明,精神振作,姿态良好。不得袖手、背手、搭肩、挽臂、手插衣兜和嬉笑、打闹。不得边走边吃东西、扇扇子。学员在军训中不准吸烟、饮酒。

(四)礼节。严格日常作风养成,遇见上级领导要敬礼并问“首长好”。在各级指挥员下达口令或讲话时,要姿态端正。当听到上级呼点本人时,应立即答“到”,同时成立正姿势。在接受教官、上级命令、指示后应回答“是”。

(五)纪律。服从领导和管理,有意见逐级报告。不当面顶撞,不背后议论,不搞极端民主化。犯有过失时,诚恳接受批评,勇于承认并坚决改正错误。

(六)卫生。认真搞好内务和个人卫生,衣物、被褥、日用品等要按规定摆放整齐。

(七)勤俭。艰苦奋斗,厉行节约。食堂就餐时吃多少取多少,不浪费粮食。

(八)勤务。互相帮助,团结友爱,积极完成各项公差、勤务。

第二十条 日常制度(行政例会、请示报告、请假销假、查铺查哨等)

(一)行政例会。有班务会、连务会、军训团每日碰头会、全团大会等(学员军训时可进行5—10分钟的班务会。班长小结当天的训练情况,布置第二天的训练内容)。

(二)请示、报告。

请示:学员有问题应当及时向班长请示。请示通常采取书面或者口头形式,逐级进行。请示应当一事一报,条理清楚,表述准确。

报告:报告通常逐级进行,发生事故、案件和遇到特殊情况应立即报告。必要时也可以越级报告。

(三)军训期间请假销假。学员外出,必须向军训团请假,按时归队销假;未经团领导批准不得外出。学员在执勤和操课时间内,无特殊事由不得请假。对伤、病人员,根据伤、病情况或者随团医生的建议,给以半休或者全休。半休病号应到课,可不参加训练。

(四)查铺查哨。连队应当组织干部查铺查哨,每夜不少于两次,其中一次必须在午夜进行。

查铺查哨的内容:人员在位和睡眠情况;武器、服装、装具的放置是否符合战备要求;电器设备是否符合防火安全的要求;卫兵(哨兵)履行职责情况,使用口令是否正确;重要部位(目标)的安全情况。查铺时,动作要轻,注意不影响学员睡眠。查哨时,应当及时回答哨兵的口令和询问,严禁采取隐蔽的方法接近哨兵。查铺查哨发现的问题,应当及时纠正和处理。每次查铺查哨的情况,应当进行登记。特殊情况要立即向团领导报告。

第六章 军训宣传教育及文体活动组织

军训期间,军训团将组织开展各种文体竞赛活动,丰富活跃军训生活。如影视教育观摩、拉歌、演讲比赛、歌咏比赛、拔河比赛及文艺汇演等。各种文体活动由军训团统一计划,统一安排。各连按照军训团要求积极准备,团部将对各种比赛组织评比。

第二十一条 宣传教育。军训期间,由军训团根据不同阶段学员的反映和思想情况,有针对性的开展全团、各连人员的思想教育和专题教育,积极开展思想政治工作,加强上下沟通,不断化解矛盾,促进学员军训的积极性。

第二十二条 评比小组。组建评比小组,成员由承训部队、军训基地、教师和各连学员代表组成。

第二十三条 比赛规则。按照相应文体比赛,评比小组制定相关的比赛规则。各项比赛本着“友谊第一、比赛第二”的原则,相互学习,相互促进,共同活跃军训生活。

第二十四条 平时活动。各连根据军训团关于开展宣传教育及各种文体活动的要求,充分发挥学员的积极性,利用业余时间自行组织各种形式、丰富多彩的健康娱乐活动。

第七章 学生军训成绩

第二十五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规定,军事课是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的必修课,列入普通高等学校的教学计划,考试成绩记入学生档案。

第二十六条  军事理论课教学学时为36学时,军事技能训练时间为2~3周。按照学校的教学计划完成《普通高等学校军事课教学大纲》的任务获得60分以上的学生,军事课计3学分(详见本届学生军训手册)。

第二十七条  军事课成绩按百分制。军事理论课为考试课,成绩占军事课成绩的40%;军事技能为封闭式集中训练,在遵守纪律,按照要求完成规定训练科目的基础上,由承训部队给予评分,成绩占军事课成绩的60%。

第二十八条  办理免训的学生必须进行军事理论课学习,其军事理论课成绩不能低于80分,否则军训成绩不能及格。军事技能成绩按照其所在学院的工作,由学院负责教师评判成绩,最高分为80分,上报学校武装部。

第二十九条  军训期间被批准病假全休的学生,其军训成绩每天扣减2分。被批准事假的学生,其军训成绩每天扣减5分。

第三十条  军训期间发生作弊、辱骂教官、不服从规定等严重违反纪律的学生,取消其军训资格,军训成绩计0分。未完成军事课科目的学生必须补齐后,给予相应的军训成绩。

第三十一条  军训成绩低于60分的学生需要重修军事课。最终军训成绩不及格的学生不能毕业。军训结束后,在学校“教学信息网”查询成绩。

第八章  学生军训请假制度

第三十二条  军训期间严格考勤考核制度,学生不得无故不参加军训,因身体有严重疾病或者重要事项不能参加军训的学生,在军训前办理相关手续,必须履行请假制度。

第三十三条  缓训。因特殊事项不能参加本届军训,军训前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北方工业大学学生军训(缓训)申请表》,经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到校教务处办理缓训手续,并交到学校武装部备案。获得缓训批准的学生可自行择期进行军训。

第三十四条  免训。因严重心脏病、传染病、精神病及肢体残疾行动不便,不能参加军事技能训练的学生,可办理免训手续。学生向所在学院提交《北方工业大学学生军训(免训)申请表》,经校医院确诊并证明属实,学院主管领导批准签字后,交到学校武装部备案。办理免训手续的学生由所在学院负责管理并安排相适应的工作(其成绩见第十八条)。

第三十五条  军训期间因特殊情况必须请病、事假的学生,按照《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请假制度》到军训团办理相关手续,待批准后准许休假。假期结束,应及时归队,并办理销假手续(其成绩见第十八条)。

第三十六条  军训期间未事先请假、未办理缓训、免训申请或者请假、申请未获得批准,而不参加军训的学生,属于旷课性质,军训成绩以0分计,并视不同情况,按《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处理。

第九章  军训优秀战士评选标准和办法

第三十七条  为了鼓励和表彰在军训期间表现突出、成绩优秀的学生,军训结束时,将评选“军训优秀战士”,颁布嘉奖令、颁发证书和奖品。“军训优秀战士”评选比例为参训学生总数的30%。

第三十八条  “军训优秀战士”评选标准:

(一)参训目的明确、态度端正,积极参加军事训练;

(二)认真学习军事理论知识,努力掌握基本军事技能,不怕苦、不怕累,严格训练、严格要求;

(三)尊重承训部队官兵和带队老师,服从命令、听从指挥、严守纪律、作风顽强;

(四)文明礼貌,团结友爱、关心集体、关心他人,积极参加各项文体活动;

(五)军事理论和军事技能考核成绩优秀。

第三十九条 “军训优秀战士”评选办法:

(一)基层评选:以班为单位进行民主评议,采取学员提议和无记名投票等方式进行评选。投票按得票多少顺序排列,最后按“军训优秀战士”评选条件和比例,全面衡量确定本班“军训优秀战士”候选名单上报连部;

(二)连队审核:各连根据军训团评优要求,召开连队干部会议,认真审核并确定本连“军训优秀战士”候选名单。

(三)军训团召开连以上干部会议,听取各连评选工作汇报,认真审核各连评选情况,确定全团“军训优秀战士”名单。

(四)评优工作必须坚持公平、公正、公开的原则,严肃、认真进行评选。必须做好学员的思想工作,充分听取各方面意见和建议,真正把军训表现优秀的学员评选出来。

第十章  军训期间学生违纪处理规定

第四十条 依据《北方工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规定》制定学员军训期间违纪处理规定:

(一)无故不参加训练、旷课或训练不到场;

   (二)参训态度不好、训练不认真、不服从管理;

   (三)军训期间借故起哄、带头闹事、骂人及打架斗殴;

   (四)不请假外出、迟到,饮酒滋事、破坏训练和生活秩序;

   (五)内务不整洁、东西乱放、个人卫生不好;

   (六)不尊重部队教官、军训团干部、基地管理人员及同学;

   (七)浪费粮食、损坏训练器材等公物;

   (八)其他各种思想道德不健康行为。

上述行为除严重违反校纪校规,情节严重,影响恶劣按法规校规严肃处理外,一般违纪视情况,将视其程度给予说服教育、警示、扣分,班、连点名批评,团大会点名通报批评。因军训成绩不及格或者在军训期间严重违反校纪校规,不遵守军训有关规定,取消军训资格者,送回所在学院,军训成绩为0分,本期军训终止,根据个人表现下一学年重新修课进行军训。

第十一章 安全防事故管理规定

第四十一条 军训期间,所有军训人员必须严格遵守各项管理规定。发生事故要及时报告,立即处理。对事故要查明原因,追究责任。

(一)交通运输。服从教官指挥,列队到乘车地点按顺序上车。上车后迅速往里走,每人只能占用一个座位。行李按指定位置码放,严禁置于座位上。行车途中严禁站立或走动,严禁将身体任何部位伸出车厢。车辆暂停或发生故障时不得惊慌,必须保持肃静,在座位上等待命令。需要下车时,服从指挥迅速按序下车。下车后立即在教官指定的位置列队,不得随意走动、喧哗、打闹。乘车时保持车厢卫生整洁,不准吃喝,不准随意丢弃杂物。下车时检查随身物品,以免丢失。

(二)射击训练及实弹射击。射击训练时严禁枪口对人、刺刀对人。全体军训人员不得私存弹药。操枪射击训练时必须严格执行训练动作,严禁玩弄枪支,禁止携带枪支打闹。实弹射击时必须服从现场指挥员指挥调动,按照要求在指定位置待命,不准随意走动,不准拣子弹壳,严格按照规定动作操枪并完成实弹射击。

(三)行军拉练。行军前,按要求带好所需物品,鞋袜要适脚。行军中不宜多喝水,喝水时应让水在嘴里多停留些时间。行军时用鼻子呼吸,如果稍微落后,不应急跑,可加快步速和放大步幅逐渐赶上,以免增加疲劳。行军拉练必须严格遵守上级规定的行军秩序和纪律,不准走出队列,不准喧哗。有事及时报告,待批准后方可出列,休息时不准随意走动。

(四)饮食卫生。保持个人卫生,不食用不洁净、腐烂变质食品及水果,不饮用生水。不暴饮暴食,不减肥少食,冷饮要尽量少饮少吃,做到饮食适量。

(五)人员外出。学员在军训期间严禁外出,特殊情况经团部同意外出的学员必须由教官陪同或由家长接走。外出人员必须遵守交通法规,按规定路线往返,不许中途改道。外出人员注意随身钱物,严防偷盗。

(六)训练损伤。正常训练时,动作不要用力过猛,一旦出现拉伤、擦伤、中暑、昏厥等情况,不要紧张惊慌,移至阴凉地方地坐下或平躺。特殊病情不可随意搬动,由连、班干部迅速通知卫生队,由医生进行诊治或紧急处理。

(七)预防疾病。做好医疗保健和卫生防病工作,注意搞好室内外卫生,病员要及时请医生诊治。医务人员和管理人员要做好防暑降温、餐具消毒、饮食卫生和清洁卫生的检查管理工作,预防病从口入。发现问题及时报告。

(八)防火、防盗、防溺水、防触电。全团人员一律不准私自外出。严禁私自游泳,严禁摆弄电线,乱接电源。训练场、宿舍等地严禁烟火,学员不准在宿舍使用各种电器,预防触电和火灾事故。军训期间不准带手机、数码产品、首饰等贵重物品。

 

 

                                                                        北方工业大学

 

                                                                         2007年9月1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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