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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方工业大学关于校园内机动车停车管理办法
编辑:admin   时间:2015-04-27 10:22:00   浏览量:

 

 

[校发〔2011〕44号

(暂 行)

为维护校园正常的教学、科研和生活秩序,方便师生员工出行,规范校园停车管理,预防各类交通事故,根据北京市人民政府第75号令《北京市机动车辆公共停车场管理办法》,北京市教育工委、北京市教委、北京市交通安全委员会、北京市公安交通管理局联发(京交安办字〔2011〕1号)《关于加强全市高校交通安全工作指导意见的通知》的有关要求,结合学校交通管理实际,特制定本管理办法:

一、全校机动车辆管理由北方工业大学交通安全委员会统一领导,交通管理办公室(设在保卫处)负责组织实施。

二、全校非公务机动车辆一律从南校区大门进出。

三、校园内所有车辆一律按划线车位停放,不允许私装地锁占位。

四、学校委托北京市海安停车管理有限责任公司(以下简称海安公司)对进入校园的机动车实施收费管理, 海安公司设驻校办事处。

五、停车证类别及发放范围:

机动车辆凭北方工业大学机动车停车证方可停放校园,临时来校

车辆计时收费。学校机动车辆停车证分为A、B、C、D四种:除A证限时(6︰00-23︰00)停放外,其他停车证均可在校内昼夜停放;停车证由校交通管理办公室负责审核、海安公司办理,费用由海安公司收取并开具发票,停车证有效期限均为一年,过期作废。具体发放范围如下:

1.A证:住校外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外聘教师、非事业编人员)的车辆。

2.B证:住校内职工(含离退休人员、外聘教师、非事业编人员)及户籍关系在校内的职工子女车辆。

3.C证:校办产业公务车辆、与学校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人员车辆、住本校家属区的其他人员车辆。

4.D证:校公务车辆。

六、特种车辆(如救护、消防、工程抢险、邮政、城管、公安、运钞、环卫等车辆)无需办理车证。

七、来学校参加各种会议车辆无需办理停车证,由承办或协办单位提前两天报校交通安全管理办公室备案并自行打印日期停车证,届时给予放行。

八、来校办事、探亲、访友及学生的车辆,一律计时收费。

九、办理停车证手续

1.我校职工(含离退休人员)持本人教工卡或退休证及本人机动车行驶证,如果住校内需带户口本,是配偶名下的车辆需带结婚证到校交通管理办公室审核,凭证明到海安公司办理停车证。

2.户籍关系在校内的职工子女,需持相关户籍证明和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到校交通管理办公室审核,凭证明到海安公司办理停车证。

3.外聘教师、非事业编人员以人事处、后勤集团提供的聘用人员名单为准。本人持身份证及车辆行驶证到校交通管理办公室审核,凭证明到海安公司办理停车证。

4.校办产业公务车辆、与学校有长期业务往来的人员车辆,需持本人身份证、车辆行驶证到校交通管理办公室审核,凭证明到海安

公司办理停车证。

5.住校内其他人员车辆,本人持身份证和车辆行驶证与房主一同到学校交通管理办公室审核,凭证明到海安公司办理停车证。

十、停车收费标准

1.计时收费标准

在校园停车时间不足15分钟不收费。白天7︰00—21︰00  小型车0.5元/15分钟;大型车1元/15分钟;夜间21︰00—7︰00 小型车1元/2小时;大型车2元/2小时。

2.年收费标准

 

车证区分

金额/年

车证区分

金额/年

A

120

C

1600

B

240

D

240

 

备注

1.A证车辆按规定限时停放,超时停放需另行收费,车主可根据自己的实际情况选择办理A证或B证。

2.根据停车收费管理的实际情况,每年调整一次收费标准。

十一、凡持有北方工业大学有效停车证的车辆,如在校园内发生刮蹭、碰撞、撬砸、玻璃破损、人为恶意破坏、车辆丢失等案件或交通事故,在没有找到事故责任人前,可先报海安公司办事处,经现场确认后,风险暂由海安公司承担(车内财物除外)。

十二、车辆停放规定

1.北教学区、体育场禁止出租车、私家车通行、停放(特殊情况临时停车除外)。

2.公务来访车辆进入北教学区需经相关部门同意,履行登记手续后,并按指定区域停放。

3.学校公务车辆统一停放在第三教学楼西侧或地下停车场。

4.校内地下停车场只限在职正式教职工的车辆停放。

5.其他车辆可在地面划有停车泊位内停放,未划停车泊位的任何区域及道路禁止停放机动车辆。

十三、本办法发布之日起实施。

十四、本办法由校交通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负责解释。

 

                                      

                     北方工业大学

                      2011年10月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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