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进一步规范突发事件信息报送的内容和程序,畅通报送渠道,明确相关责任,确保学校及时准确掌握信息和有效指导处置突发事件,根据北京市委教育工委关于教育系统信息报送的有关规定以及《北方工业大学突发公共事件应急预案》,结合学校的实际情况,制定本规定。
第一条 突发事件是指较严重或严重影响学校政治稳定和正常的教学、科研、生活秩序,关系学校以及师生员工生命财产安全,已经或可能引起社会广泛关注的事件、案件、事故或灾情疫情,具体可分为社会安全类突发事件、事故灾难与自然灾害类突发事件、公共卫生类突发事件、网络与信息安全类突发事件、考试安全类突发事件等。
第二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必须遵循“有情必报、逐级上报、及时准确、言简意赅、安全保密”的原则。
第三条 学校各职能部门、各学院党总支是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责任主体。机关各处室主要负责人和各学院党总支书记是本单位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第一责任人。
第四条 所报送的突发事件信息必须包括时间、地点、信息来源、涉及人员、事件性质、影响范围、危害程度、事件发展趋势和已采取的应急处置措施等。
第五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分为初次报告、后续报告和结案报告三类。
突发事件在按工作程序进行应急处理的同时,初报信息必须在突发事件发生后第一时间报送。而后根据情况变化和工作进展,应及时续报相关信息。突发事件处置完毕后及时报送处理结果报告。
第六条 在突发事件处置结束后,相关单位必须以公文形式向学校报送突发事件(情况)的结案报告信息,写明情况发生的时间、地点、人数、原因、经过、后果、当前情况、已采取和拟采取的处置措施及效果,要求做到言简意赅,重点突出,避免表达含糊和文字歧义。
第七条 突发事件信息报告主管校领导的同时应报学校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校办、保卫处),安全稳定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经主管校领导批准后协调组织信息的上报工作。任何单位和个人未经许可不得擅自向媒体和社会发布信息。
第八条 突发事件发生后,各有关单位要迅速贯彻执行学校对突发事件处理作出的决定,采取积极稳妥的措施控制事态的恶化。
第九条 突发事件信息反映的情况处置完毕后,要将与之相关的所有文字材料、音像资料等及时归档保存。要防止属于保密范围的信息丢失泄密。
第十条 各单位要高度重视并切实加强对应急工作和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工作的领导,增强政治敏锐性和对突发事件的快速反应能力,抓好信息队伍的管理与培训。
第十一条 各单位要建立健全突发事件信息报送责任制,规范信息接收、传递、处理、报送、跟踪等各个环节的工作。
第十二条 突发事件信息必须按照要求迅速上报,对于迟报、谎报、瞒报和漏报突发事件信息的,对相关责任人要进行责任追究;构成犯罪的,要依法追究其刑事责任。
附:突发事件信息工作记录表
中共北方工业大学委员会
2007年5月15日
突发事件信息工作记录表
收到信息时间 |
年 月 日 时 分 |
提供信息单位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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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报告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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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时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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信息接收人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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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地点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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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发生类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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涉及人员情况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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事件简要情况: |
采取的措施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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备 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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